(原标题:董事会议事规则(2025年7月))
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,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,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。董事任期3年,可连选连任,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6年。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法人财产,行使法律、法规、《公司章程》赋予的职权,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,公平对待所有股东。
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、执行股东会决议、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、制订利润分配方案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、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。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,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,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,签署公司股票、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等。
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,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。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,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。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,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,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。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信息披露,决议公告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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